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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武汉青山区小升初政策

05-31     浏览量:79

2023武汉青山区小升初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坚持严格规范,平稳有序;坚持均衡发展,促进公平。

二、管理办法

(一)确定新生对象

1.具有青山区(化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以上入学对象,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初中新生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明确入学方式

除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外,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划分有对口服务范围(辖区)。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新生入学名单。

青山区初中适龄少年新生入学工作采用线下审核方式进行。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新生入学名单,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的学生,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和报到手续,免试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于8月25日—31日统一到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统一印制,依规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通知书》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我区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3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日—6日。

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五、规范各类入学管理

1.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入学管理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

2.“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1)城区之间,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同一区内,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房证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若其房证所在地区附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3)空户、搭户、集体户等“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入学管理

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流动人口承租人)随迁子女,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青山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5.“二孩”“三孩”入学管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6.留汉百万大学生子女入学管理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7.缓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要提高特殊教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8.特殊优抚对象入学管理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9.对港澳台学生入学管理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青山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青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青山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10.跨区入学管理

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区教育局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5日办理全市交换手续。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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