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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内户口迁移政策(中心城区+新城区+开发区)

08-07     浏览量:89

武汉市内户口迁移政策(中心城区+新城区+开发区)

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之间户口迁移条件不同。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情况(一): 1、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2、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3、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因房屋搬(拆)迁、买卖房屋需要在同一区域内变更户籍地,或投靠本市同一区域内的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子女(被投靠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可随迁未成年子女。

情况(二)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中心城区、开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办理配偶随迁的,中心城区落户需结婚满1年,开发区落户无婚龄限制;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情况(三) :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落户

申请条件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情况(四) :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

申请条件

本市开发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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